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中“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核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对2003年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颁布的《关于<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课题经费预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沪科合〔2003〕第010号)进行修订,请按照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
2、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资助课题经费预算表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